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举办者和学校
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
第一节 领导体制和机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四章 履行职能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四节 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五章 学生和学员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七章 经费、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八章 学校标识
附则
序 言
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是2001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六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原六安农业学校、六安农业机械学校、六安市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六安市财税干部学校2004年并入。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办学自主权,促进科学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 简称“六安职院”;英文名称为Lu’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简称“LVTC”。法定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正阳路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五条 学校秉承“学以致用、惟志惟勤”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志存高远、勤恳奉献、团结奋进”的校园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竞争、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既有科学人文素养和健全人格,又有职业岗位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意识和良好职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省内一流、全国先进”的高等职业院校为办学目标。
第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依规招收省内外学生。
第九条 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适度开展继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第二章 举办者和学校
第十条 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由六安市人民政府举办。
第十一条 六安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按照组织程序任免学校领导成员;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等。
第十二条 六安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管理学校。
(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
(三)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置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职能部门。
(五)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设置和调整专业。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九)使用和管理学校资产、资金和资源。
(十)与学校外的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开发和推广、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化水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在学校受教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实行校务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六)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
第一节 领导体制与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实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坚持依法治校。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精神文明不断进步,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召开党委会。党委会主要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长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以及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案。加强经费预算和审计监督,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照《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及会议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二节 管理体制与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现代大学治理制度,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大学治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党政管理、教学、教学辅助三类内设机构。建立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发挥二级学院(部)的管理主体作用。建立公共服务与后勤保障体系,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办学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鼓励与支持各民主党派、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参与学院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部)作为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和责任单位,学校给予相应的管理权利,指导和监督在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相对独立地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部)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制定本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三)根据学校规定,遴选和管理本单位各类人员。
(四)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五)负责实施本单位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
(六)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部)一般采用党政联席会下的院长(部主任)负责制。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是院(部)行政负责人,对院(部)的教学、科研及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和思想工作,支持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党政管理和教学辅助机构,是学校管理和服务的基层机构,承担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领导学校学术发展,评定学术价值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负责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学术评议。指导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指导、咨询与审议机构,主要研究、审议学校教学工作各项规划、教学决策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并提出建议。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和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则,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学校的分支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院内其他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适时成立校友会、理事会、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应活动,欢迎和鼓励参与学校的咨议与联络、决策与管理、建设与监督。
第四章 履行职能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三十六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是学校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和评价方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七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职业精神,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建立健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四十一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学校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创新知识,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地位,增强为社会服务的能力。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科研质量和效益。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遵循“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互惠互利” 和“产、学、研、用”的原则,坚持面向生产实践的需要,健全联动机制,开展科技研发,促进科研成果、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的灵敏度和针对性,拓宽服务领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发挥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为行业升级、企业技术改造及新产品研发等提供智力支持;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围绕重点产业,为地方开展急需人才培训,提升在职人员素质,服务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第四节 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始终紧扣高职教育的类型特征,结合区域红色文化优势,整合办学资源,构建校园文化平台,完善校园文化符号系统,建立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章 学生和学员
第四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是指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公平使用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资源许可的范围内,按规定程序选择、调整专业和选修课程。
(三)获得学业、品行的公正评价,通过个人表现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四)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六)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七)知悉学校发展改革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八)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三)珍惜学院名誉,维护学院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照相应规则表彰奖励成绩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应制度处分处理违纪违规的学生。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为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特殊困难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可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及相关的法律程序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员的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依规另行约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是指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相应工作、学习、休假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实际工作业绩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涉及个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九)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十)法律、法规、政策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二)提高业务能力。
(三)接受考核与监督。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五)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六)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相应岗位的工作任务,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法律、法规、政策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用与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健全教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竞聘上岗制度,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能力提升机制,激励教职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教职员工福利待遇。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科学使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员工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 学校表彰和奖励优秀教职员工,依法依规处分、处理违规、违纪的教职员工。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工会及相关的法律程序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章 经费、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六十四条 学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拓展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筹措办学资金。
第六十五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院拥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拥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济责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保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管理,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定期形成财务报告。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学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徽为两个同心圆构成的圆面,外环为中文校名(行楷)、英文校名(罗马体),下方“2001”为建院时间,内环为“志勤”汉字(小篆体),色彩为蓝色。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圆形证章。
第七十条 学校校旗为蓝白色相间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校校徽与横式中英文校名组合。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歌为《志勤之歌》。
第七十二条 学校网站域名:http://www.omnskin.com。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庆纪念日为7月10日。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公布,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七十五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须基于本章程来制定、修订、实施。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校徽
附件二 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校旗
附件三 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校歌